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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2024-05-24 18: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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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关于调整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西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依意愿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4年暑假,小学转学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8日,小学新二至新六年级可申请转学。

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二、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本通知实施后,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河西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三、实施时间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此政策解释权归河西区教育局所有。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

小学教育科:28334781

中学教育科:283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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