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第二期正在申报,截止时间就到10月底,本次新修订的政策体现三大亮点,以下内容别错过!
一、放宽申请条件
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推进在本市长期居住、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提速窗口经办
继续优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核时限,将审核打分时限压缩至20日内,将公布积分分值的时间提速了近1个月,增加了早日落户天津的群众的幸福感。
三、严格经办程序
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单位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理,通过监管,进一步确保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在申报环节上,将继续采用联办系统的“云申报”模式,通过线上提交资料,做到疫情期间申报工作“不掉线”。
申请单位可以登陆“天津 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按照提示要求注册单位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测评分值、分值达到110分后按照《材料清单》内容上传材料,本期积分落户受理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四、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4)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 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10分)。有任何关于积分的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一键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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