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材料: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上小学需要提供“五证”,即: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天津市居住证
一、受理条件
公民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受理材料
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需提供: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 (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 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居住满6个月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登记不满6个月的,需提供:
可按照承诺制来申请居住证,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本人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
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需提供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
三、办理入口
1、线下办理地点: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2、线上办理入口:微信小程序搜“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居住证】即可获取办理入口、线下办理地点及办理材料样本。
居民户口簿
注:报名时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合法居所证明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也可作为证明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注:其他合法居所证明也可以
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
自己开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在单位工作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在西青区入学须在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之前不少于连续缴满6个月
儿童预防接种证
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
- 外地在天津工作人员的子女如何在天津上学